一、调剂考生基本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4.调剂选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按不低于1:2比例进入面试。综合考虑考生初试成绩、统考科目成绩及专业能力等因素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5.学院在根据以上原则确定调剂名单后,需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再通知考生复试。
6.其他未尽事宜,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调剂政策要求执行。
二、调剂工作安排
(一)调剂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类型 |
调剂计划名额 |
调剂复试 比例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少量 |
生源充足情况下按不低于1: 2进入复试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全日制 |
学硕 |
少量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少量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专硕 |
较多(含2名少干计划) |
0858 |
能源动力 |
全日制 |
专硕 |
较多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专硕 |
少量 |
注:“少量”指名额<20;“较多”指名额≥20,具体名额以调剂系统公布为准。
(二)调剂安排
符合我院调剂条件的考生在4月8日10:00-4月9日6:00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申请。在调剂系统关闭后,学校会根据调剂考生情况遴选各专业进入复试名单,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如果考生未收到复试通知,说明未获得本次调剂复试资格。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考生资格
符合我院接收调剂生基本条件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已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
2026年4月12日。
(三)复试方式及地点
线下复试,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研究生楼516室。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考察内容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课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类型 |
专业能力 |
综合能力 |
同等学力加试 |
08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无机材料物理性能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无机材料测试技术 2、陶瓷工艺学 |
0807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全日制 |
学硕 |
硅酸盐热工理论基础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工程燃烧学 2、陶瓷工业热工设备 |
083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 |
学硕 |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分析化学 2、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专硕 |
无机材料物理性能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无机材料测试技术 2、陶瓷工艺学 |
0858 |
能源动力 |
全日制 |
专硕 |
硅酸盐热工理论基础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工程燃烧学 2、陶瓷工业热工设备 |
0857 |
资源与环境 |
全日制 |
专硕 |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
综合素质 |
听力及口语 |
1、分析化学 2、环境工程微生物学 |
1.同等学力考生需在复试前一天参加加试,加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为2小时,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按各学位点复试科目,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主要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听力及口语能力考核,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现场随机抽取题目作答。
4.面试时间一般每生20分钟左右,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5.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五)成绩构成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六)录取要求及原则
1.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能力成绩=专业能力成绩×100%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80%+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5+专业能力成绩*30%+综合能力成绩*10%
2.各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实际指标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3.复试专业能力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无故未参加者,不予录取。
4.专业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专业课,分数不计入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6.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复试工作结束后,汇总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一志愿、调剂生分别排序,根据实际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在调剂平台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布待录取通知。
8.申报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同等条件下成绩高者优先。
9.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11.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12.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2)非定向就业:入学前考生需持调档函将人事档案转到学校或入学报到时提交人事档案。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结束后自行至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八)网上调剂操作流程
1.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2.查询:考生在填报调剂志愿前,查询各学院网址。
3.报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选择已发布缺额的专业,填报调剂志愿。
4.复试:提交调剂志愿后,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及时点击“接受复试通知”或“放弃复试资格”。
5.待录取:复试结束后,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需及时在系统操作是否接受待录取。
6.注意事项: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主动联系考生的一个重要方式,请认真填写随时可联系的电话。
(九)监督及投诉
1.学校纪委将对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督导。
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798-8489047
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63033
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咨询电话:0798-8499678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违规行为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2.学院联系方式
院系所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吴老师 |
0798-8499678 |
clkx2006@163.com |
3.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其他未尽事项,复试期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