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
2021年09月03日 15:11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和《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方案》,为推动全省高校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支撑现代产业与策应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试验区建设,依托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创新多元办学体制,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设以高校为主导,地方政府积极参与,高校、产业领军企业或行业协会为共同办学主体的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是协助产业学院确定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的咨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一、人员组成: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由现代陶瓷材料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地方政府及学院各专业教师代表组成。

二、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可续聘连任。

三、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机构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由10-15人组成,成员包括校内现代陶瓷材料专业领域专家、骨干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校外陶瓷材料领域专家、陶瓷材料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陶瓷材料行业协会代表,地方政府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不低于50%

第五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任职资格

一、热心和关注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

二、在现代陶瓷材料领域或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三章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

第六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依据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应包括:

一、产业学院申报论证。

二、组织开展产业学院建设与改革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学院发展规划。

三、指导制(修)订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研讨提出产业学院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设置与调整的指导性意见与建议,以及质量评估。

四、指导产业学院开展课程资源建设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研究,特别是实践教学环节的改革建设与研究,及时引入生产、管理一线中的新工艺、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

五、为编制产业学院专业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提供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六、开展企业技能人才供需调研,科学确定相关专业的设置、加快形成与地方产业结构相匹配的专业发展格局。

七、指导开展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合作育人、合作就业新模式

八、研究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第七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员有权对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平台或申报相关课题、项目;

三、积极为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

四、积极支持和帮助系、专业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五、为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

第四章 工作方式及制度

第八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活动工作方式

一、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专家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委会,审议当年产业学院的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批准第二年的工作计划。

二、对于在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三、定期向委员通报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情况,交流委员们对现代陶瓷材料产业学院的意见和建议。介绍行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

四、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的交流活动。

五、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

第九条 工作制度

一、每年召开全会一次,事先将会议内容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委员,并征求开会具体日期。无特殊情况委员应按时到会。

二、根据需要和委员的建议,委员会办公室可召开临时会议或相关委员专题会议。学校如有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委员列席参加。

第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归委员会。